亚星·(中国)官方网站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资产规模超过x亿元且年营业收入超过x亿元,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均应设置财务总监职位。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与资金安全工作,负责专业指导、监管督察领导责任;未设置财务总监的公司,由总经理负责财务与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公司无法签订合同的收入,相关部门的经办人、部门经理,应写明收入的性质、标准、金额并签字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财务部据此确认收入。
第九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在收到经管部门或对方直接交来的款项时,应与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对照,核对无误后填制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
第十条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前提下,各公司各项经营性资金支出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并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资本性的对外投资支出,需根据董事会审议批准意见,报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理,由董事长签批。
3、银行借款合同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由财务部提出还款申请,经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支出;提前还款,由财务部提出还款申请,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理至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支出。
4、购置机动车辆支出,分别经办公室主任、主管行政副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董事长批准后支出;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按照各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进行。
1、无法事先签订合同而需发生的支出及合同签订前的必要支出,应按照费用支出审批权限执行。各公司应根据管理需要制定相应审批程序。
2、公司分红支出应按股东会决议执行。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付款申请,经过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理会签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支付亚星。
3、各项应缴纳的税金,由财务人员编制应交税金计算单,经财务部经理及相关部门经理审核,报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公司全部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等薪酬福利支出,均应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允许支付),按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日常支付报经总经理批准。超过年度预算的,上报董事长审批。
劳务费支出,原则上均应签订劳务合同,支出时应由人事部门填写劳务费支出单据,x万元以下(含x万元)经总经理审核批准;x万元以上的应上报董事长批准,超过x万元的还应报xx公司财务部备案。
7、公司发生的营业外支出,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逐级上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没有列入预算及超出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允许其发生,如确有必要支出,预算外支出金额占年度费用预算总额3%以内由董事长批准,超出年度费用预算总额3%以上时,公司应重新编制补充预算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各公司的资金支出必须经过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四个环节后方可支出。具体规定如下:
由经办部门的经办人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凭证,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相关的有效经济合同或证明等原始单据;若需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必须附有相关决议。
审批履行程序为: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属董事长权限的,还需报董事长审批。各层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签批。
公司财务部复核人员应当对审批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或支付对方)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并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出纳人员对付款凭证进行全面复核后,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在支付月度内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三条各控股公司应当参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制定切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执行办法,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3亚星、 财务部对资金支付的相关凭据单证,是否符合相关财税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4、 主管副总经理对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5、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对公司资金安全与日常管理全面负责,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直接领导与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财务部对不符合支付审批手续或没有完全履行审批程序的支出申请,有权拒绝支付,并应提出书面意见,上报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理,如有必要还应上报董事长;如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支付,财务部经理及出纳或相关财务人员将被追究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各公司资金支出的各层经办、审签人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范无完整审批程序或越权审批、侵占或挪用公司资金等行为。
第十八条xx所属公司向xx公司总部申请借入资金亚星,首先需由所属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资金借入申请》,上报xx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提出意见,上报审批。
借款资金在x亿元至x亿元(含x亿元)的,需经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签字,经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董事长签字划拨资金。
借款资金在x亿元以上的,需经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签字,经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签字划拨资金。
第十九条系统内公司资金拆借,除完成上述审批流程外、都应签订内部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应写明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xx公司对所属公司的内部借款,收取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的资金占用费,如特殊情况不再收取,应经xx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xx公司对所属公司的内部借款属于统借统贷性质的,由借款使用方承担银行利息。借款使用方分季度上缴xx公司利息,再由xx公司将利息支付给借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