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中国)官方网站重磅干货---本人辅导的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20,000元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四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七条:建立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对于一般固定资产采购,由采购部门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供应商;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采购,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第九条:固定资产登记内容应真实、完整,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确保资产信息真实有效,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条: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状况,结合其性质和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投保范围和投保政策,并规范固定资产投保程序,执行投保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形成对已投保固定资产损失的索赔流程,及时调查固定资产损失原因和金额,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三条:建立对固定资产的定期保养制度和对员工的操作能力等进行培训,提高机器生产效率,降低由于固定资产的维护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明确资产权属并及时分析清查过程中的盘盈盘亏原因,落实责任归属。
第十八条:建立有效的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对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报废、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的程序进行规范。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投资预算的编制由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进行编制,属事业部的固定资产,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属总部中心的,由中心总监或总经理审核。经审核后的固定资产预算由总裁办汇总,作为全面预算的一部分,提交董事会执行机构战略委员会执行小组进行审核,最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一条: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公司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二十二条: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预算调整程序执行,由预算部门提出《预算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预算追加的理由、追加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追加后预算指标可能对预算总目标的影响等内容,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采购过程应当规范、透明。对于一般固定资产采购,应由采购部门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供应商;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采购,应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建立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设备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公司采购中心审核,事业部总经理审批,事业部采购部执行购买。
第二十六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3万元)设备采购由事业部总经理提出购买申请,集团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市场中心和总裁会审,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二十八条:公司外购固定资产,根据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由制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公司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公司财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适合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目录,列明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种类、所在地点、使用部门、责任人、数量、账面价值、使用年限、损耗等内容,并在固定资产上贴上固定资产信息标签或卡片,以更好的掌握固定资产的整体状况。
第三十六条: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投保手续,规范投保行为,应对固定资产损失风险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第三十八条:对于重大固定资产的投保,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保险人,重大固定资产的投保,财务中心和总裁办审核后,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九条: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由总裁办负责及时调查原因及受损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指资产在公司部门(含分公司,下同)之间、厂区之间及厂区与部门之间的内部调剂:
②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的转移由分子公司/中心负责人审批,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的转移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审批;
③固定资产在内部进行转移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新置移管报废申请表》,详细填入资产的有关资料,经移出部门、接收部门、财务中心会签后,报相关领导签批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作内部转移账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修理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等,其他均为中小修理。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日常中小修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当前实际状况结合历史使用情况编制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过程所需费用按相关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发生的费用按授权审批权限逐级提报审批,由财务中心记入使用部门的成本、费用。
第四十四条: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由人力资源中心归口,按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费用预算;机器设备的大修由设备管理部门归口,按使用部门、设备编号,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大修理费用列入当年度技术改造资金预算,大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经分管副总及财务中心审核,报送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后,由归口部门组织实施,财务中心按预算计划严格控制。如超计划,应及时调整,追加计划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中心执行控制。
第四十五条:在办理大修理项目入账、资金支付、固定资产增值等手续时,业务经办人员应提供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报告、大修合同(协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缺少上述相关资料或者所提供相关资料不完备的,财务中心不得办理付款或入账手续。
第四十六条:建立对固定资产改造的激励政策,推动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防止产品生产线老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四十七条:技改项目的实施有规范的流程,提出人员应编制《立项申请书》上报立项,技改方案应进行可行性分析,技改项目的实施经总经理审核后,应由集团总部评审通过才能执行。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技改项目小组需定期召开项目工作会议,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总裁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项目组应向总裁提出项目变更或项目停止建议。
第四十九条:建立对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制度,确定资产权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账卡、账物、账账相符,公司年(中)终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实地清查、盘点。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由财务中心发起,资产使用部门人员负责盘点,资产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复盘,财务中心人员负责现场监盘。清查盘点应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表需由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的盘点人员和财务中心的监盘人员共同签名后确认。
第五十一条:财务中心负责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清单,确保固定资产账表一致。同时,应督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进行原因分析,提交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第五十二条:财务中心应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盘盈盘亏清单,核算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净损失,经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后,逐级向上审批,经审批后,财务中心负责相关账务处理。
第五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的担保制度,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抵押、质押流程,规定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确保资产抵押、质押经过授权审批及适当的程序。
第五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担保需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大会批准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第五十五条:经审批后进行抵押和质押的固定资产,资产价值的确认应经过相关专业机构鉴证评估,财务中心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和与抵押相关的账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使用期限届满,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经过相应人员的审批。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事业部总经理(中心总监)复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中心会审,逐级往上提报审批。
第五十七条:建立对非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非正常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应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因等进行分析,并提交处置报告,由事业部总经理(中心总监)和财务中心会审后,逐级向上提报审批。(公司在1年内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十八条:建立固定资产出租的审批程序,规范固定资产出租行为。固定资产的出租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事业部总经理审核,提交总裁审批,财务中心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进行备案,并对收取的租金等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