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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某某国有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4-01-10 21:25点击次数:
 亚星某某国有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集团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转,实现集团资产的有效配置,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集团及各成员单位所有购入、自行建造、融资租入、经营租出、投资转入、接受捐赠、盘盈的符合固定资产入帐条件的有形资产。  各单位需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

  亚星某某国有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集团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转,实现集团资产的有效配置,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集团及各成员单位所有购入、自行建造、融资租入、经营租出、投资转入、接受捐赠、盘盈的符合固定资产入帐条件的有形资产。

  各单位需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相互监督;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在业务上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计算机设备、网络设施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共同管理, 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设备的分配、维修和处置前的鉴定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如在同一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和财务核算人员必须分设。

  (三)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并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等相关手续;

  (五)年终前协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盘点,协助资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定期进行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盘点并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帐。对本部门形成的资产损失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初步处理意见报资产管理部门。

  (五)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的管理应责任到人,资产的日常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实物资产的领用、维修、调剂、移交和处置登记工作,与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工作衔接。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单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制度;

  (四)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对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安全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机械设施、运输设备、其他设备七大类。其中: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企业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房屋、简易房屋、构筑物、临时设施和其他建筑物等。

  (四)其他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录像设备、照相机、电视机、音响设备、空调机、文体设备、厨房设备、洗衣机、电冰箱等。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参照《关于对某某有限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批复》(豫交集团财【2011】119号文)中设定的年限计提摊销折旧,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折旧年限。

  各单位在保证生产需要和资金许可的前提下,在进行年度预算编制时,编制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产购置计划经集团归口部门初审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预算汇总。经集团办公会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作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对大的项目投资及技术含量高且贵重的设备,事先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投资论证。

  对单项或合并金额较小一般性的固定资产购置,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经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进行预算审核后,再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由综合事务部组织采购,纪检部门做好相关监督工作。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资产,要有使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采购。

  (三)对单项或合并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视为大项资产购置,对大项资产购置应事前报经董事长批准;对大项资产购置由集团成立采购小组负责价格谈判和供应商的选择等工作。对备选供应商原则上要不少于3家。

  (四)对单项或一次合并购置金额超过50万元的资产购置视为重大资产购置。对重大资产购置应先由综合部牵头,业务发展部、经营管理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配合亚星,协同完成有关投资论证工作,并报经集团研究决定。对达到国家招标要求的采购项目参照有关政策执行。对土地、房产、机动车辆、大宗生产设备购置等按重大资产的购置程序进行。

  (一)购买的固定资产:由购买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经购买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分别签字,财务联随一同报销。使用部门领用时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三联),分别由资产管理部门和领用部门签字,财务联缴财务留存。

  (二)购建的固定资产: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毕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验收手续,工程移交使用时,由承办单位填写《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单》(一式四联),分别由承办单位亚星、使用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字,财务联缴存财务部。财务部门依据购建固定资产的原始票据、《工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单》等资料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财务核算。

  (三)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将调入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四)盘盈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盘盈、无偿调入或以其他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和登记后,再分配使用;财务部门依据增加固定资产的有关单据:《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取得的或上报的采购计划等资料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财务核算。

  指固定资产在两个独立法人单位之间发生增减变动。固定资产调拨一般采取有偿原则。单位间发生资产调拨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移交,并及时对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变更固定资产卡片。

  指固定资产在同一法人单位部门间发生增减变动,固定资产发生内部变动时,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变动单》(一式四联),由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分别签字,并将财务联缴财务部留存。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对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变更固定资产卡片。部门人员发生调动时,部门负责人应督促调出人员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若因交接不清或未办理移交导致资产流失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指各单位对其所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减少时进行的处理。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无偿调拨、盘亏、报废报损和其他5种方式。

  (四)报废报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照有关规定,对已无使用价值或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的资产处置。

  (一)各单位需进行资产报废和处置的,由使用部门向集团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并附有关文件及资料,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安排资产报废鉴证小组人员进行实物查看,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后提交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定(对单位价值较高的重要设施设备报废可邀请专业鉴证机构参与鉴证)。经集团办公会审定的资产处置方案,由资产管理部门行文并附送有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固定资产处置帐务核销。各单位进行资产处置时,对原值或残值较高的资产应履行评估手续,资产评估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各单位对资产处置收入、责任人赔偿收入应全额收缴资产归属单位财务部门,会计按规定完善后续帐务处理工作。

  (三)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当事人写明情况,并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后,根据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注销。

  (四)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过失造成的损坏、丢失、被盗等损失,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当事人写明情况,并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注销有关固定资产。参加保险的,要积极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对固定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应按规定赔偿单位损失。

  各单位无权自行对外变卖、捐赠、置换、投资、抵押、质押本单位固定资产。确需进行上述处理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五)房屋及建筑类资产应提交单位领取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国有资产产权证》等复印件;

  第二十条出售、报废报损、盘亏和其他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将固定资产交回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部门的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资产相关信息的登记和财务核算亚星

  第二十一条单位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首先由使用部门将固定资产交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后,根据批复的调拨单将固定资产交付调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相关信息的登记及财务核算。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清理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本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理,并与固定资产账务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保证帐实相符。

  (一)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对本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实物按品种、数量、型号等与财务部门核对有关固定资产帐目。对于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帐帐、帐实不符的情况,由各责任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查找原因、提出处置意见。

  各级财务部门对同级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定期对基层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对无产权固定资产管理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无产权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单位取得无产权固定资产后,由资产管理人员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并进行资产登记。如产权发生变更,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时更改产权性质,同时由财务部门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

  第二十八条无产权固定资产交回原产权单位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后,由使用部门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正常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都负有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未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台帐和进行会计核算,管理混乱,导致帐帐、帐卡、帐实不符的;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中违规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固定资产重大损失,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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