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天元宠物: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7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
一、符合第十一条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2.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4.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 5. 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6. 保持公司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7. 有利于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 1. 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 4. 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 5. 不存在违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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