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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6 22:26点击次数:
 亚星·(中国)官方网站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白酒酿造与销售;种猪繁育、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形成了以白酒、猪肉为主的两大产业。白酒产业的主要产品以“牛栏山”和“宁诚”为代表,“牛栏山”目前拥有“经典二锅头”、

  亚星·(中国)官方网站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白酒酿造与销售;种猪繁育、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形成了以白酒、猪肉为主的两大产业。白酒产业的主要产品以“牛栏山”和“宁诚”为代表,“牛栏山”目前拥有“经典二锅头”、“传统二锅头”、“百年牛栏山”、“珍品牛栏山”、“陈酿牛栏山”五大系列产品;“宁诚”现主要为绵香型宁城老窖白酒。公司种猪繁育、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小店”牌种猪及商品猪、“鹏程”牌生鲜及熟食制品。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我国白酒产量671.2万千升,同比下降5.6%,延续近年白酒产量下降趋势,同时在报告期内头部酒企增产扩能,表明白酒市场仍处于挤压式增长状态,优势产能不断向头部酒企集中。伴随着消费升级大趋势,白酒消费端经历“由量到质”的消费观念转变,理性消费、价值消费的观念得到认同,白酒行业消费升级趋势不改。未来白酒行业向头部酒企集中的趋势仍将延续,在存量市场竞争态势下,具有品牌力、产品力、渠道力及顺应消费升级进行产品升级的酒企会从新一轮竞争中脱颖而出。

  报告期内白酒消费场景减少,尤其是对中低端白酒产品影响甚巨,导致白酒消费频次被动减少。随着经济复苏政策的落地,白酒行业更多的消费场景将会得到恢复,行业景气度有望提升向好。报告期内,白酒“新国标”实施,对净化行业生态,促进品牌企业成长起到积极作用。伴随着消费升级趋势,为满足不同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公司推动“纯粮固态”与“新工艺技术”的双轮驱动发展。

  公司白酒“牛栏山”一直坚持民酒定位,坚持价值导向,秉承为民酿酒、酿好民酒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牛栏山“新名酒”品牌,2022年“牛栏山”以712.56亿元的品牌价值荣登第14届华樽杯中国酒类品牌价值200强榜单。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开发多个产品序列,覆盖中高端市场,不断提升品牌溢价能力。未来,牛栏山将继续占据差异化品类优势的先机,通过专业细分,营销切割,发挥市场竞争优势,不断提升消费者认可度和满意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2022年全年我国生猪出栏69,995万头,同比增长4.3%,较2021年增加2867万头,超过2018年非瘟前水平,生猪行业已经逐步修复了非洲猪瘟曾带来的创伤,逐渐进入到供需平衡、产能稳定的阶段。2022年生猪市场供应呈现“宽松—偏紧—再宽松”局面,猪价呈现“跌—涨—跌”走势,行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保障全产业链效益,生猪养殖企业配套屠宰产能增加,并向食品深加工领域延伸,全产业链布局持续推进,未来下游产业链或迎来横向与纵向整合。

  公司的猪肉产业拥有集种猪繁育、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公司在北京拥有单厂300万头的屠宰能力和单体4万吨的冷库储藏能力,规模优势明显,在北京地区产销量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凭借完整的产业链和科学的食品安全控制管理体系,是北京菜篮子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赛事活动的猪肉产品供应商,生鲜产品供应量位于北京市场领先地位。“鹏程”品牌不仅获得北京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也是中国受消费者喜爱的十大猪肉品牌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3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3%,商品房销售额133,308亿元,下降26.7%。报告期内,全国商品房销售规模降至近年新低,房地产行业继续处在深度调整期。2022年底中国证监会决定在涉房企股权融资方面优化5项措施,包括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房地产行业迎来积极政策。随着我国房地产政策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房地产行业将会逐步进入到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阶段。

  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板块将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全面落实去库存和转型发展目标。主要在建在售在租和储备项目均位于北京市,其中重点项目顺鑫颐和天璟项目在环境、低密、户型等方面具有改善优势,在改善性住房得到明确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去化速度有望进一步提升,预计房地产板块业务的收入、回款情况都将有所改善。

  公司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减值准备639,826,677.81元,其中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633,289,084.96元,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620,704.18元,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916,888.67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颖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3年3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的“四、主营业务分析”中的“1、概述”和“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的相关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230,630.2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49,348,235.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934,823.5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7,154,674.04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亚星·(中国)官方网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资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2023年公司拟支付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鉴于公司内控工作需要,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公司拟支付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2,041.00万元。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7,745.0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0,525.29万元。

  关联董事李颖林先生、林金开先生、康涛先生、秦龙先生进行了回避。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事项,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鑫农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止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其中,提案8属于关联事项,关联人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出席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受托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贠振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3年3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230,630.2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49,348,235.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934,823.5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7,154,674.04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2022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项目合伙人:吴亦忻先生,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裴士宇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兴华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230,630.2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49,348,235.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934,823.5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7,154,674.04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进行年度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2022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保证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2022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网络投票渠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2,041.00万元。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7,745.0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0,525.29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颖林先生、林金开先生、康涛先生、秦龙先生进行了回避。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事项,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顺鑫控股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销售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排队、对外劳务合作);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主营业务: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凭证经营);销售建筑材料、铝合金、花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种植业(不含野生植物、种子、芦荟、药品原植物、草皮)(草皮或草坪);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430.26万元,净资产4,359.57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326.71万元,净利润-77.85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蛋;零售粮食;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除外、粮油);停车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不含电动自行车)、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厨具、玩具、塑料制品;国内陆路货运代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食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894.62万元,净资产516.61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425.01万元,净利润-9.06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外围设备。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3.08万元,净资产43.98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9.61万元,净利润-81.54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交通设施维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软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办公服务;通信设备销售;企业形象策划;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金属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牲畜销售;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劳务分包。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停车场服务;水生植物种植;环境保护监测;智能农业管理;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会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工程、给排水设计与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生态植被恢复;绿化管理;种植花卉;销售花卉、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害虫防治服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排队服务、对外劳务合作);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检测(不含认证认可);建设工程勘察;销售林木种子。

  主营业务:销售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粮食收购;销售食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农具、化肥、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花卉、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日用品、食用农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种植业(不含野生植物、种子、芦荟、药品原植物、草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314.88万元,净资产876.28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11.94万元,净利润24.36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食品、果汁饮料、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茶饮料、饮料、瓶罐装饮用水、含乳饮料、固体饮料、淀粉变性物、淀粉水解物、淀粉水解氢化物;普通货运;销售淀粉食品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

  主营业务:销售食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销售食用农产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包装材料;货物进出口;委托加工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农产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畜、禽养殖、畜牧业产品深加工、屠宰加工、加工肉类食品(含熟肉制品、罐头制品)、饲料加工、销售饲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34,949.87万元,净资产12,831.61万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19.72万元,净资产286.05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5.58万元,净利润-63.46万元。

  主营业务:会议服务;提供健身、游泳、保龄球、游船、卡丁车、攀岩、骑马、垂钓、网球、彩弹搏击活动服务;机票销售代理;销售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服装、工艺美术品;彩扩、摄影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酒店管理;游泳技能培训亚星·(中国)官方网站、网球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以上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礼仪服务;电子游艺(限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美容(不含医疗性美容)、理发;;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出版物零售;歌舞娱乐;住宿;零售国产卷烟。

  主营业务:牛羊饲养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牛羊冷鲜肉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饲草料加工销售,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

  顺鑫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鑫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博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福通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鑫鸿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绿洲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瑞农种业有限公司、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天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鑫中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顺鑫鑫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顺鑫控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顺鑫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鑫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博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福通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鑫鸿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绿洲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瑞农种业有限公司、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天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鑫中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顺鑫鑫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原则。定价依据按照若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若国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但北京市或顺义区有规定的,适用北京市或顺义区的规定;若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北京市或顺义区的地方规定的,参照北京市或顺义区的市场价格;若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采用这一标准的,以后各年度的收费增长率不得超过北京市及顺义区同类服务项目的增长幅度。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2023年3月24日,公司与顺鑫控股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生效条件为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付款、收款与结算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顺鑫农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相关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试运行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相关规定,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该通知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选择继续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本通知进行调整。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本解释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及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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