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厦门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有志开业者,在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时,因个人担保不足,在银行同意贷款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信用保证,以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困难。
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就业困难人员(三)未就业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四)刑满释放人员(五)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七)农村自主创业人员(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八)网络商户(九)建档立卡人员(十)来厦创业同胞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条件(一)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属于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人员,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二)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2019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范围创办经营实体,申请人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且在我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贷款银行负责审核)(五)可提供反担保。(贷款银行负责审核)(六)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七)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九)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条件(一)近3年内在本市注册、且在本市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人为营业执照上载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且在我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二)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人员(其中,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用人单位为其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网络商户除外)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依法与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亚星,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可提供反担保。(贷款银行负责审核)(四)同一人员只能1次作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新招用人员条件享受贷款额度;(五)从事含有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实体,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六)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七)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九)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一)贷款人网上申请与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如实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无法通过平台共享获得信息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请人将佐证材料、诚信承诺书、申请表打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拍照上传平台。系统通过共享公安、工商、税务、社保、就业、银行等信息,自动完成初步审核。申请人也可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现场申请,手工作业受理。
(二)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贷款对象认定审核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依据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认定及贷款条件标准(贷款和担保条件由贷款银行负责审核),在系统审核基础上,对无法通过系统审核的条件,通过佐证材料进行人工审查,结合现场核查进行确认。重点核查平台中申请信息材料是否与原件及现场实际信息一致、经营实体是否正常经营(税务申报或业务台账、资金往来、工资发放、员工考勤、进出货凭证等)、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行为等。户籍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由实际经营地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协助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相关图像资料通过平台推送给贷款对象认定业务受理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存档。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就业中心,贷款对象认定审核不通过的亚星,信息归档并供申请人查询。
(三)区就业中心贷款对象认定复核区就业中心受理后,对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进行备案,并按照年业务量5%的比例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行抽查复核和现场核查。复核通过的,在政府部门官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打印申请表亚星,签署复核意见加盖公章 (有效期限3个月) 后,交由申请人,并将复核意见存档供经办银行查询。申请人凭加盖公章申请表,向意向经办银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四)银行贷款审核发放意向经办银行根据客户信息进行贷款及担保条件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现场考察和对接洽谈,根据银行贷款及风控条件进行贷款审核。对确定可以放贷的客户,按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通过平台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街道(镇)推送贷款发放信息。意向经办银行与申请人对接失败的,由经办银行向申请人发送告知信息。申请人对接失败后,可以选择其他银行重新申请。街道(镇)、区就业中心、贷款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从系统中导出申请审核材料,加盖公章制作纸质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