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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2023年第二批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已启动!

更新时间:2024-02-24 14:12点击次数:
 亚星2023年第二批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已启动!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聚焦“以产聚才、以才兴产”,加快推进产才融合发展,根据《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委办〔2021〕48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第二批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主要支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生物医药、数字金融、智能车联网等

  亚星2023年第二批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已启动!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聚焦“以产聚才、以才兴产”,加快推进产才融合发展,根据《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委办〔2021〕48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第二批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主要支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生物医药、数字金融、智能车联网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优先支持全职来相创业的人才亚星。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常规类、智能传感专项、数字创新技术产业专项亚星、先进材料产业专项、生物医药产业专项、碳达峰碳中和产业专项、光子产业专项。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申报人应于2018年1月1日后来到相城,企业注册时间范围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之间。申报人需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相城创办企业。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持股比例不低于30%;②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企业发展成效较好,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或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或者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企业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申报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20%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主要支持智能传感产业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重点聚焦于智能传感设备及技术,智能检测与感知系统。该专项申报人及企业须同时满足常规类的申报条件。

  主要支持在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工业软件)、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车联网、虚拟现实、数字金融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业人才项目。该专项申报人及企业须同时满足常规类的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性能功能纤维材料等领域,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该专项申报人及企业须同时满足常规类的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在生物药(抗体、疫苗、重组蛋白、细胞治疗、基因治疗)、新型化药(原研药、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等领域,以及在高端医疗器械、数字医疗、BT+IT等新产业新业态,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该专项申报人及企业须同时满足常规类的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在新型能源、储能、智能电网、生态碳汇等领域,推进重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项目。该专项申报人及企业须同时满足常规类的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光芯片及关键材料、光器件及模块、光制造等核心方向,全面赋能光通信、光医学和光显示等光子应用行业,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该专项申报人及企业须同时满足常规类的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到相城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申报人需2021年1月1日后引进到相城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到岗,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5)引才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由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创办的企业;2.建有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或拥有相关企业资质(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等)。

  主要支持在相城创业或全职引进到相城企业,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青年领军人才分为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

  (2)于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相城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相城创办企业,申报人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股比例不低于30%;(2)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承担国家级人才、科研重大项目,或已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突出的科研成果的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2)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2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才企业应具有与创新领军人才引才企业相同的资质;

  (3)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相城,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本批次按照系统上传与纸质上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请各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相城区企业服务与管理辅助决策平台()进入项目申报系统,需先行注册激活,再填写对应的项目申报书及创新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扫描件)。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上述申报材料,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必须经所在地人才办初核,再由所在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核推荐上报。

  1. 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领军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相城的时间为准。

  2. 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申报人在出资公司100%持股,视同自然人出资;申报人同时通过自然人及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占股不少于30%;其持股公司出资部分按照1/2进行折算,与自然人持股出资部分相加后须满足100万元的出资要求;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代持(夫妻、父母、子女)。

  3. 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人需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并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完成备案。

  (1)近5年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项目的人才,且来相城前创办公司不超过2家,可直接进入实地考察环节;

  (2)获得市场化基金(原则上应主备案的基金,如未备案的,其工商注册中主营业务应明确为投融资。如有国资参股的,国资应为小股东)投资1000万元以上(实际到账)的创业项目,可直接进入实地考察环节;

  (3)第十三届阳澄湖创客大赛、2022年“相清SHOW”系列城市路演赛、2023年“相清SHOW”系列专场路演赛、2022年“双创天堂”苏州青年科技创业大赛(团队组)相城区初赛、CCF科技创业大赛决赛等获奖项目,根据大赛通知、获奖文件等直接进入面试答辩或实地考察环节;

  (4)参照2023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大赛贯通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直接进入面试答辩或实地考察环节简化评审流程。

  5. 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亚星,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6.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历、经历、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7. 已获得苏州所辖各县级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同一人才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已获得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创业类资助的人才及企业,在研期间不得申报创新类项目。

  8. 各地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核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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