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贺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行政事业单位应全面梳理、汇聚治理本单位的数据资源,对符合资产条件能够确认为数据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
(二)明晰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应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综合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保持数据资产相关制度与数据管理基础制度的衔接。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本部门数据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开展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所属单位应落实本单位数据资产具体管理职责,负责本单位数据资产清查、确认、登记、入账、使用、处置、收益分享及上缴等工作。
(一)严抓配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通过自主采集、生产加工、购置等方式配置数据资产。加强数据资产源头管理,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方法、技术标准等进行自主采集、生产加工数据形成资产。通过购置方式配置数据资产的,应当根据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财力情况等因素亚星,按照预算、资产、采购等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科学配置。
(二)规范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规定,做好数据资产加工处理工作,提高数据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对本单位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形成合理的数据产品定价及收益分配基础。
(三)推动交易流通。行政事业单位应指导运营主体在价值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市场化原则确定数据产品交易参考价格。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资产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数据产品安全合规评估的前提下,推进数据产品公开交易,规范引导场外交易亚星,鼓励壮大场内交易,促进价值最大化。进入市场的数据资产应当明确授权使用范围,并严格授权使用。
(四)严格收益管理。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支持数据资产各相关主体在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环节的投入获得相应回报。可通过合同协议、投入价值评估等方式厘清对数据产品的实际贡献和投入占比,确定具体收益分配比例,依法依规维护各相关主体数据资产权益。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使用及处置收入按照市直现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规定执行。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少收、不收、少缴、不缴、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隐匿、坐支数据资产相关收入。
(五)审慎销毁处置。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处置应严格履行内部集体决策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依据处置批复等相关文件处置数据资产。对经认定失去价值、没有保存要求的数据资产应当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彻底销毁,确保无法恢复,严禁擅自处理。处理完成后,应及时核销数据资产卡片信息,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一)建立监督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数据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坚持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自觉接受监督、审计监督、会计监督等各类监督,防控数据资产管理风险,确保数据资产安全完整。
(二)防范各类风险。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落实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把安全贯穿于数据资产治理开发、流通、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依规加强涉密数据资产管理。强化对信息化系统运维机构等相关主体的监督,有效识别和管控数据资产泄露、违规使用等潜在风险亚星。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利用数据资产进行担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借授权使用数据资产的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数据资产管理涉及的安全、价值评估等,应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一)深化协同配合。财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衔接,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上下联动推进数据资产规范管理。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资产管理,建立推进数据资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资产、财务、业务、信息化、纪检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积极鼓励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结合已出台的文件制度,积极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体企业等参与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协同促进数据开放开发,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优秀典型案例宣介力度,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确认登记、开发利用、流通增值、基础制度构建等数据资产管理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