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中国)官方网站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追责机制,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全力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公室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和实物管理。财务科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有关工作。固定资产使用科(室)主要负责协助办公室、财务科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建立、管理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簿,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时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核对。
7.负责贵港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登记、更新亚星、汇总、处置、审核、上报等工作,同时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各局属事业单位上报的资产处置申请。
3.配合办公室完成贵港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并定期将该系统中局机关固定资产数据与会计账务固定资产数据、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簿、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核对,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4.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落实管理责任,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
5.负责本科(室)购置的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和网络通信设施)外其他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
局机关固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履职需要与经费安排相适应、科学合理与勤俭节约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有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规定的配置标准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控制。
1.编制年度预算时,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科(室)下一年度固定资产的配置需求和资金预算,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存量情况核定下一年度购置金额(数量),购置固定资产所需资金由财务科审核后,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并报财政部门,购置固定资产的具体数量、型号、规格由办公室统一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
2.各科(室)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采购计划申请采购固定资产,预算和采购计划范围外的原则上不予购置,特殊情况需要新增购置的,从严审批。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办法)执行。
3.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和网络通信设施)由信息中心会同申请采购科(室)负责验收,其他固定资产由申请采购科(室)负责验收,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须参与所有固定资产验收工作,验收报告须验收人签字,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核对签字。
4.完成验收后,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并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和卡片制作、条形码粘贴等工作。资产卡片管理应采用条码管理技术。
5.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后,采购主办科(室)持报销凭证及相关材料到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财务科应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工作。
办公室统一处置外界捐赠或其他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按照新增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入账登记手续。各科(室)不得擅自接受、处置外界捐赠或其他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
(一)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归还)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由各科(室)固定资产专门管理人员向办公室办理领用申请。
(二)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后,应编制“固定资产保管领用登记簿”,登记簿应包含“固定资产领用(归还)申请表”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及时、序时登记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归还情况,实施责任到人的日常管理。
(三)各科(室)应监督使用人认真保管、规范使用固定资产。出现使用问题需维修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私自联系维修的,维修费用不予报销。对维修后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应及时交原领用科(室)继续使用;对不能继续使用的,领用科(室)应办理归还手续。
(四)对于损坏、报废和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应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归还)申请表”,向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归还手续。各科(室)工作人员由于工作需要调离时,未办理固定资产归还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五)固定资产一经领用,科(室)不得随意变更领用人和具体使用人。若确需变更,应填写“固定资产变更(调剂)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并更新“固定资产保管领用登记簿”。
(八)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应当按照《贵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贵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亚星,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一)办公室会同财务科根据《贵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处置条件和固定资产实际状况,汇总局机关应处置的固定资产,并填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等表格亚星,完善相关材料,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14号)规定流程,报财务科审核,呈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或局党组会审定通过。
(二)经局领导或局党组会同意处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财务科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14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批。固定资产处置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的实物处置。
局机关固定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盘点固定资产实物数量,清理固定资产领用科(室)和使用人情况,核对总账与明细账、登记簿与明细账、登记簿与卡片、卡片与具体实物的相符情况等。
2.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各科(室)应认真查找原因。工作人员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问题,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参照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进行责任追究。
3.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财务科提出处理方案,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14号)规定处置。
1.局机关固定资产信息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负责将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簿相关信息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核对无误后,将有关数据录入贵港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局机关年度固定资产统计报告或单项固定资产统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各科(室)具体落实。统计报告的编制以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簿有关数据为依据。办公室应做好实物登记簿与总账明细账的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完善贵港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报表及相关说明,并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上报。
(一)2019年9月2日印发的《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自然资发〔2019〕77号)即日起废止,不再执行。